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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党委3号附件

2020-02-29  浏览人数:3

2020年2月7日,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几项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加强 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几项措施

 一、推行网上事项办理。即日起,年检、评估、社团换届、变更、备案等相关业务进行网上办理,必需的纸质版材料等均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在服从市、区政府统一安排的基础上,也以网上办理为主。 

二、延迟有关工作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无法召开会议、不能按时换届而导致法人登记证书过期等情形,可以适当延续证书有效期。有关社会组织变更事项,确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可适当延展期限。在持续推动“网上年检”的同时,适当延迟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申报时限。 

三、停办相关聚集活动。严禁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各类现场会议以及培训、论坛、展览、对外交流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派遣志愿者队伍赴外地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救援和帮扶等活动。 

四、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场所管理。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放;各区、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基地等在此期间原则上不予开放,鼓励采取网络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确需开放的,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五、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防控工作。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和相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协助政府在宾馆饭店、楼宇等领域开展行业自律、分析行业动态、进行行业管理。学术类、科技类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所在街道、社区的号召,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协助社区“两委”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落实《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和相关政策要求,建立全市社会组织受赠捐赠统计机制。 

六、从严加强执法监督。对于在防控期间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募捐、违法开展活动等行为,以及以讹传讹,散布虚假信息,甚至顶风违纪违法的社会组织,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办。对于涉嫌以防控疫情为名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及时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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