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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理事会制度

2024-07-09  浏览人数:6

一、理事会组成与职责

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理事会由热心慈善事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理事组成,负责基金会的战略规划和决策。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2. 批准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3. 监督基金会的日常运营和项目执行情况;

4. 评估基金会的社会效益和影响力;

5. 确保基金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二、理事选举与任期

理事的产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选举流程包括候选人提名、投票表决和公布结果等环节。理事任期一般设定为5年,届满后可经过重新选举连任。连任次数根据基金会章程规定确定,以保证理事会的稳定与新鲜血液的不断注入。

 

三、理事资格与要求

担任理事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心慈善事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具备一定的管理、财务或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3. 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

4. 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基金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四、理事会会议制度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理事,并确保理事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参与讨论。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并作为基金会的重要文件保存。

 

五、决策与监督机制

理事会的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重大事项,理事会应进行深入研究和充分讨论,必要时可邀请专家或顾问提供咨询意见。同时,基金会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理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会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理事行为规范

理事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

2. 忠诚履行理事职责,积极参与基金会的各项活动;

3. 维护基金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利用理事身份谋取私利;

4. 保守基金会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

5. 对外发布与基金会相关的信息和言论,应符合基金会整体利益和形象。

 

七、理事培训与发展

基金会应定期为理事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升理事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培训内容可包括慈善事业的理论知识、项目管理技能、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培训,理事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基金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理事会制度修订 

本制度可根据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充分讨论和表决后确定。修订后的制度应及时向全体理事和社会公众公布,以确保制度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理事会制度旨在确保理事会的规范运作和高效决策,为基金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全体理事应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基金会事业的繁荣发展。


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

本制度自2015年理事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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